(来源: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王嘉)昨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我省11月份启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此次确定了保障对象及待遇,并明确了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长处方管理要求等重要内容。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目前,“两病”患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门诊,二是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两病”待遇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是从低水平起步,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药不低于50%报销。

  “两病”专项保障机制要和各地现有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待遇相衔接,未达到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按照门诊“两病”专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标准报销,达到鉴定标准的按照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报销。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 “两病”政策。

  此次还明确了长处方管理要求。“两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到一周。“两病”慢性病管理范围的患者带药延长到一个月。通过长处方制度,既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也方便患者就近方便获得药品。但要锁定用药人群,锁定用药信息,避免重复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