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西安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市委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户县县长张永潮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永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罔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为秦岭北麓违规违法项目建设提供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规发展党员,违反议事规则,不参加组织人事调整会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张永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弃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丧失原则底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潮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潮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