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陕西省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9月1日起,陕西省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马晴茹)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取消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自定收费项目,鼓励对短时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今年9月1日起,陕西省执行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走访后发现,西安不少小区仍在执行旧规,新《办法》要求计算进物业成本的电梯费、垃圾费等不得单独收取的费用,物业仍然在单独收取。

一名业主提供的物业收费票据,电梯费、垃圾费等仍然在单独收取。一名业主提供的物业收费票据,电梯费、垃圾费等仍然在单独收取。

  新《办法》出台一个多月 西安大部分小区却未实施

  西安碑林区荣城小区业主苏女士告诉记者,新《办法》出台后,她很想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然而却从没见小区物业公示过。“本以为新《办法》实施后,能了解相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可这一个多月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动静。”

  家住雁塔区中建群星汇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期待新《办法》出台后,一些物业收费将会更加合理。“但前几天我去交物业费还专门问了下新《办法》实施的情况,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接到具体通知,目前收费仍按照以前的规定收,暂不执行新规。”李先生说,这让他觉得有些失望,感觉原本的好政策,却变了味。

  随后,记者以居民身份拨打了李先生小区物业电话。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虽然他们已经知道9月1日实施了新《办法》,但是西安市没有相应的细则,所以暂时没有执行。

  而记者在走访中也了解到,未央泰和御景豪庭、长安区7171高层住宅等小区目前都没有执行新规。

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住建局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住建局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 有望年内出台

  为何一个多月过去了,陕西物业新《办法》还未能实施?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地市要根据新《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会有一段缓冲期。“目前,西安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有望今年内出台,但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新《办法》暂时执行不了,那缓冲阶段物业费又该如何收取?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官网了解到,9月2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住建局和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就已经转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保持物业服务市场的基本稳定,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之前,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继续沿用《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4〕147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及《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18〕185号)的相关规定。

  同时,通知还明确,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取消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及装修期间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