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晗)热米皮店老板为吸引回头客,竟然在油泼辣子中添加“罂粟回味粉”。最近,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米皮店老板也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江某与妻子在王寺街办经营一家汉中热米皮店。2016年3月,江某为吸引回头客,便通过“淘宝”网购买了0.5kg名为“罂粟回味粉”的颗粒物,在加工油泼辣子时将该颗粒状物质捣碎同其他调料加入其中,将加工的油泼辣子用于调制热米皮卖给顾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何向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后结果显示,该辣椒中含有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油泼辣子过程中非法使用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等成分的材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最终,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何向阳:“作为食品经营者,在经营食品当中,要用自己的真材实料来吸引顾客,而不能采用非法的手段,在食品中添加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来吸引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