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今天(11月8日)下午,西安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一批违纪案例。
1、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原部长范媚娜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原部长范媚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范媚娜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核算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媚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行政处理交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建筑市政管理
办公室原主任田勇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建筑市政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田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田勇在担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建筑市政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泄露工作秘密,销毁证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支出等违纪行为未予抵制,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严肃处理。但鉴于田勇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田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西安市阎良区纪委常委兼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东升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阎良区纪委常委兼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东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东升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企图隐匿证据、掩盖违纪行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案谋私,多次通过被审查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能正确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导致重大违法问题未被及时发现。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东升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4、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原局长赵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君在担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规销毁账簿和票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收受他人贿赂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给予赵君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行政处理交由西安国际港务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建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建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建人担任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对抗组织调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人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行政处理交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西安市强戒所政委汤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市强戒所政委汤宁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汤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购买警用皮衣、商业预付卡、高档酒、瓦当、土特产等;2013年1月至5月,先后5次用公款宴请有关人员,上述购买衣服、商业预付卡、高档酒、瓦当、土特产、吃喝等费用在市强戒所报销。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汤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西安市房管局原巡视员李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日前,西安市纪委对市房管局原巡视员李燕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市房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女同志赴马栏红色革命纪念馆进行教育后,另行安排赴旬邑唐家大院、平凉崆峒山、彬县大佛寺等景点参观游览,交由市房管局下属单位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承担旅游费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燕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建设管理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杨汉文接受组织调查
西安市雁塔区开发区建设管理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杨汉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