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梁新星)近日我省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建设,带动全省特色小城镇发展。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将保持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总数不变,对2015年度综合考核后三名的3个重点示范镇予以淘汰,分别是:靖边县东坑镇、神木县锦界镇、韩城市芝川镇。同时将岐山县蔡家坡镇、富平县庄里镇、安康汉滨区恒口镇列为小城市培育试点,退出重点示范镇序列。同时从各市级重点镇和镇村综合改革完成较好的建制镇中遴选递补了6个镇。分别是:凤县凤州镇、志丹县旦八镇、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石泉县池河镇、丹凤县竹林关镇和富平县淡村镇。同时,取消2015年综合排名后五位的省级文化旅游名镇。

  从2016年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达到4A级旅游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也就是每年专项扶持资金会增加到1000万。同时,省上还将分批次给予每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000亩、文化旅游名镇2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两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企业投资营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认真落实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建设规划、收益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建立镇级财政,配备规划建设管理专职人员。两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兼任。

  继续选派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赴省级重点示范镇挂职和任职,加强对各镇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考察使用。由省住建厅组成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建设专家组,全面实施“一对一”指导。

  2016年到2020年,省上每年跟踪指导考核的20个市级重点镇,将对建设成效显著的10个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每镇600万元专项资金和600亩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继续将“两镇”建设纳入2016-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优先考察使用。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省上每年分别评出10个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年终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