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月娟)西安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区县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进城务工人员的界定为: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其中,小学入学,随迁子女由父母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持“四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就读区县登记,由所就读区县审核后统筹安排。凡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所需“四证”包括: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本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西安市教育局强调,将严格审核工作,办理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办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部分区县,可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由区县教育局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