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张鹏飞)省扶贫办、省残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每年扶持不少于1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安排资金500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十三五”期间继续采取资金直接入户帮扶的形式。各县(市、区)每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每户扶持标准不少于5000元。

  扶持对象必须是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经县(市、区)残联筛选一批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持对象。以村为单位对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扶持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