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剑记者张维)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重新划定超采区和保护区,明确提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目标和措施,新一轮超采区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据陕西省水利厅介绍,长期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导致我省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水法》规定,我省自2006年起实施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保护,西安市地下水位开始缓慢回升,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发展得到遏制。位于大雁塔回灌区域平均抬升2米多,曾经严重倾斜的大雁塔也在逐渐回正。但由于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开采历史较长、超采量较大,地下水位恢复缓慢,局部超采趋势仍未改观;加之部分新兴城镇及工业区用水量增大,对地下水依赖程度增强,新的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问题突显;还有一些农灌区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局部区域地下水也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本次共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约142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约5131万立方米。其中一般超采区14处,总面积约124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处,面积187平方公里。西安市5处,宝鸡市2处,咸阳市4处,渭南市3处,榆林市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