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向社会公布十件交通事故典型民事案例,警示不文明交通习惯和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公布的案例,都是社会中常见且容易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起起交通事故,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重视。

   机动车遇“斑马线”不让行

  案情:2014年10月25日7时20分,赵某驾车行驶至西安市某小区门前人行横道处,将步行至此的中学生李某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决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0余万元之外,由赵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57万余元。

  法官说法: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岛。“礼让斑马线”不仅考验着驾驶人的文明素质,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电动车违规带人闯红灯

  案情:2014年7月29日6时45分,骆某驾驶无牌电动车载其妻在高新区某路口闯红灯时与汽车相撞。法院认定骆某承担主要责任,在交强险赔偿之外,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同时判决骆某赔偿对方车辆损失5万余元。

  法官说法: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比较常见,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人员伤亡,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时,由于自己的严重过错,还要为自身乃至对方的损失“买单”。

   机动车倒车观察不周撞行人

  案情:2014年5月27日,白某驾车在高新区某小区倒车时将孙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白某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孙某医疗费等损失7万余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倒车、转向有盲区,驾驶人应注意观察、安全驾驶。在倒车、转向时应先察明情况以确认安全,否则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交强险“脱保”车主要担责

  案情:2014年11月8日10时,谢某驾车在团结南路某小区门前,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挂倒致伤。法院认定二人承担同等责任,因谢某所驾车辆交强险过期,法院判决该车辆所有人西安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损失7千余元。

  法官说法:为合理转嫁机动车风险,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许多人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续保造成车辆“脱保”,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在发生事故后,作为投保义务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还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出事故不按程序定车损

  案情:2015年9月17日7时许,董某与张某分别驾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受损。法院认定,董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张某单方将车辆送修,花费的5600余元维修费中有1600余元属于不合理维修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小刮小蹭的轻微交通事故较常见。事故发生后,应相互配合,按程序确定车辆损失。否则,单方将车辆送修,引发对维修费用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使问题复杂化,相关费用也得不到法院支持,最终还要自掏腰包。

   机动车转弯没有让直行先行

  案情:2014年2月14日9时,谢某驾车在科技二路某十字右转时,将直行的电动车撞倒,致王某受伤。法院认定,谢某承担主要责任,判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

  法官说法:礼让不仅是驾驶文明,也是法律义务。许多驾驶人习惯于抢行,不遵守避让规则,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