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负全责
案情:2015年2月15日,郭某驾车至丈八西路某路口,将骑电动车的崔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郭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构成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除交强险赔偿外,商业三者险免赔,判决郭某赔偿崔某7千余元。同时,交警部门给予郭某拘留15日及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及时救助伤者。肇事逃逸,害人害己,有理也会变没理。
机动车乘客开车门不慎撞人
案情:2015年8月21日11时30分,王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客赵某在小寨西路某路口遇信号灯停车时,赵某开门下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樊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王某、赵某负主要责任。经调解,樊某获赔一万余元。
法官说法:开关车门不慎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开门乘客要承担责任,驾驶员同样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城市道路情况复杂,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时常混行,乘客上下车时要谨慎观察前后方情况,驾驶人也要注意提醒,避免引发事故。
酒驾电动车致车祸
案情:2015年4月19日,潘某驾车在雁塔南路某路口将骑电动车的杨某撞倒致伤。法院认定,杨某酒后骑行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判定杨某自行承担除交强险赔偿之外的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酒驾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但大家对非机动车酒驾仍重视不够。醉酒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伤害后要自负其果。
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出事故
案情:2013年11月9日20时40分,付某驾车至大寨路某商城附近,将步行横穿机动车道的秦某撞伤,致其双目失明、上下肢瘫痪。因秦某系儿童,法院认定其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除判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40余万元之外,秦某的监护人自行承担损失10万余元。
法官说法:行人横穿马路,图一时之便可能后悔终身。发生事故,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损失“买单”。
王琪轩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