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权波蓉 记者 谢斌 实习生 张晴 悦张昕)西安城西客运站,人流密集,开个小商店正当经营也能收入颇丰,但4名男子却不满足于正经生意,做起了“碰瓷”敲诈的勾当,最终锒铛入狱。
齐某、李某,伙同另两名男子(另案处理)于今年6月期间,在莲湖区枣园东路城西客运站旁的秦川便利店,采用“碰瓷”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该团伙成员“分工协作”,由李某在便利店门口与受害人迎面而过时,佯装手中的矿泉水瓶被受害人碰掉,要求受害人进入店内买水赔偿。
受害人进入店内向齐某购买矿泉水,准备离开时,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放在店内的保健品礼盒捅倒在地,要求受害人赔偿,否则不得离开,团伙中的另两名成员负责帮腔及打下手。
齐某、李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作案多起。
近日,莲湖法院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齐某、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人流密集处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自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如受到非法侵害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