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荣酒后来到同村尚某家里串门,见其抱着孙子独自在家,便产生奸淫念头,强行将尚某拉入卧室,实施了强奸,最终领刑受罚。11月3日,长武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件,李艳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15年7月,被告人李艳荣酒后来到同村尚某家中,见被害人尚某抱着其刚满月的孙子独自在家,便产生奸淫之念,以借打火机为由进入被害人尚某的卧室,强行将其拉入卧室。

  在遭到被害人尚某反抗后,被告人李艳荣又进行语言威胁,尚某求饶称自己正在经期,但被告人李艳荣毫无怜悯之心,仍然实施奸淫。正在此时,本村村民来串门,被告人李艳荣怕形迹败露,随即逃跑。后尚某儿媳妇回到家中得知此事迅速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艳荣以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