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仅因种菜琐事 男子持枪杀人

  被告人刘某因邻里纠纷持枪杀人未遂,造成一人受伤。近日,镇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5年2月9日,刘某在其屋后砍柴,遇见邻居殷某,便向殷某质问其所种梨树、菜被殷某家所养的羊吃掉一事,二人随即发生争执,之后殷某离开。刘某回家取出两支火枪,追上殷某,向殷某上身部分分别用长枪和短枪射击两枪,致殷某脸部受伤,经鉴定,殷某面部损伤导致其张口困难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民警在抓捕刘某时,从其家中查获黑火药3223克,经鉴定均为性能较好的自制黑火药,自制火枪5支,经鉴定其中四支具有杀伤力。

  为严格控制枪支、爆炸物等物品生产制造、使用程序,我国制定专门法律对爆炸物和枪支进行管理,并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纳入刑罚体系。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采用过激手段,用非法持有的自制火枪对他人射击,意欲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虽然刘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等待他的,仍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沈龙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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