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赵蕾)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一年中,我省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1119件,判处2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  

  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在报告中介绍,2013年8月至刚刚过去的8月,全省法院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审结案件326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7093人。  

  同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1119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7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