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一干部挪用公款赌博获刑十一个月。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岩 通讯员 王鹏)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镇安县永乐镇原统计干部韦某挪用公款一案,依法判处韦某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11个月,责令韦某偿还永乐街道办事处、永乐财政所人民币12万元整。

  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预收村民的搬迁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搬迁款项12万元,用于赌博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