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一商户柜台内养猪引围观。图片来源网络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6月13日,因对商场安保工作不满,汉阴一男子伙同其亲属,在多次找商场负责人协商赔偿未果后,遂购买一头肥猪用三轮车送至该涉事的商场圈养,引起群众围观,致使商场被迫暂停营业。警方劝说无果后,将涉事人员依法带离,做进一步处理。

  商户:圈猪入商场糸对纠纷处理不满

  据汉阴县城关派出所案件的情况通报称:今年6月13日9时40分许,汉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辖区尚德百货商场有人扰乱经营秩序。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该商场一楼的一组柜台内被圈养了一头肥猪,其它柜台也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经调查了解,这头猪系柜台承租人徐某英及其丈夫肖某雄等人于当日上午喂养。

  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民警耐心向徐某英、肖某雄等宣传法律法规、告知其应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责令其将所喂养的生猪移出商场、恢复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但肖某雄等人拒不听从民警的劝解,坚持就要在自己租用的柜台内养猪。10时40分,在民警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汉阴县城关派出所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肖某雄、徐某英、徐某凤三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6年6月13日9时许,肖某雄以尚德百货安保不力导致其租用的柜台内黄金商品被盗、找商场负责人协商赔偿未果为由,以2200元从蒲溪镇购买一头肥猪用三轮车送至尚德百货商场,肖某雄、其妻徐某英、徐某凤、三轮车司机等多人将该猪抬进商场柜台内进行圈养,引起群众围观,致使商场被迫暂停营业,严重扰乱了商场的经营秩序。

  警方:3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对此,汉阴县城关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之规定,经县公安局裁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肖某雄处行政拘留十日、对违法嫌疑人徐某英和徐某凤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于6月14日凌晨送至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