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晗 李东方)可以解除购机合同、无须支付剩余款项,还有500元好处费!在这些条件的引诱下,西安的几个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分期购买手机手续,可不想,却落入他人设下的骗局。嫌疑人将手机转手卖出后不再还款。最近,这名男子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5年4月,男子罗某联系西安某大学的几名大学生,告诉这些学生,需要用这几名大学生的名义分期购买手机,并谎称可以通过自己的关系将购机合同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剩余款项,只需要借用几名学生的身份,事成之后会给每名大学生500元的报酬。几名大学生听了购买的流程后,信以为真,在学信网上打印了自己学籍的注册信息,并用身份证等证件作担保,在“分期乐”等一些贷款网站上签订了贷款合同后,用贷款购买三星和苹果手机。购机完成后,男子罗某向几名大学生支付了报酬,而所购买的几部手机全部被罗某进行了变卖。因逾期未还款,借款的网站向这些借款人催款。发觉被骗,这些大学生自行还款,共计27163元。2015年8月,罗某被公安碑林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抓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罗某对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代退全部赃款,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