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和张红于1993年5月登记结婚,1994年2月张红生下女儿李玲。李文对李玲疼爱有加。2014年,李文和张红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李玲随母亲一 起生活。2015年初,李文对李玲和自己的血缘关系起疑,遂带李玲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李文和李玲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养了二十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亲生骨肉!拿到鉴定报告后,李文一气之下将张红诉至法院,要求张红赔偿自己对李玲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文怒斥张红的不忠行为,而张红主张亲子鉴定系李文在起诉前自行和李玲所做,自己不认可鉴定结果。原、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为了充分 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同意了双方的鉴定申请,并要求张红配合完成鉴定。然而,张红却以种种借口不予配合,同时也称自己问了李玲,其也不愿意配合鉴 定,导致鉴定工作久拖不决。虽然法官多次向张红释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仍然无果。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承办法官依法确认李文和李玲之间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并结合原被告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依法判 决张红给付李文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八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以上人名均系化名)(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俞佳烽 实习生 沈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