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李永利实习生温琳)“我心里想着这没啥,有一定的侥幸心理。”2月26日,在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办案区,洪某低着头说道。

  25日10点左右,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在火车站尚德门里巡逻检查过程中,拦截到一辆陕A-9C190号的灰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慌张,遂立即示意其熄火下车,出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支支吾吾表示自己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交警便暂扣了该男子车辆,让其带着驾驶证配合调查。

  经过进一步核实,洪某是福建人,曾于2014年10月3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查获,后被南安法院判处3个月的有期徒刑,驾照也被吊销。

  “洪某此次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他将面临被处拘留15天,并处罚金2000元以下的处罚。”昨日,接受采访的站前分局办案民警说。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人驾照在暂扣、被吊销、注销或记满12分等情况下,严禁驾驶机动车。不要心存侥幸违法驾驶,要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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