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仇怨!西安男子一壶硫酸泼向前女友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男子名叫李超,今年29岁,西安市户县渭丰镇人,高中文化程度,2014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批准逮捕,2015年11月6号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其进行审理。

  据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李超用硫酸对被害人胡某实施了残忍的伤害,造成胡某及其父亲重伤,胡某妹妹轻伤。被告人李超对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可。

  那么李超为什么要对胡某一家施暴呢?他和胡某之间有什么恩怨纠葛呢?一切还得从李超和胡某的相识说起。

  早在3年前,李超与被害人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立下了婚约,但因种种原因,双方又取消了婚约,也中断了联系。直到去年年初,胡某才再次与李超取得了联系,并向李超借钱。

  据被告人李超讲,从去年三月份开始,自己前后分多次共借给了胡某142000元。但是在公诉人的举证中,双方只有一张十万元的借条,且胡某在案发前已经陆续归还了六万元。李超说,这十万元的欠条是胡某在借钱两三个月后,在自己的催促和要求下才打的,至于另外的四万二千元,胡某不愿意写。

  “这些钱是我用来买房子的。胡某说她的朋友有工程,正在筹钱,给高利息,很快就能还上。我说这事我不了解你朋友,但我对你是完全信任的,你觉得这事可以那就可以。然后就把钱给她了,总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 她总共拿了我十四万二 。” 被告人李超说。

  由于被害人目前伤势严重,无法对此与李超进行交流质证。但可以证实的是,受害人胡某已经陆续归还了李超六万元,其中有一万就是在案发两天前刚还的。但是李超认为,自己要钱的这个过程非常艰辛,他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2014年11月1号上午11点多钟,被告人李超头戴头盔、手戴胶皮手套,携带硫酸一壶,驾驶着电动车来到了胡某家要钱。庭审中,被告人李超认为自己并没有报复和伤害受害人的念头,只是单纯想吓唬吓唬,那么他又是怎么做的呢?

  李超供述,当时他一只手抓住受害人胡某的头发,另一只手将装硫酸的壶向胡某头上倒了下去。胡某的父亲、母亲和妹妹闻讯赶来制止他,在这个过程中,又造成胡某父亲被烧成重伤、妹妹轻伤的严重后果。

  李超说,倾倒完壶里的硫酸后,他就来到胡某家后院清洗了自己身上、手上的硫酸,并拨打了110、120,随后李超被赶来的民警控制。

  受害人胡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造成了终身残疾。后经鉴定,胡某面部重度毁容为一级伤残、双耳听力损伤为五级伤残,左眼有光感,右眼矫正视力为七级伤残。胡某的父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胡某的妹妹为轻伤二级。由于造成的后果严重,被告人李超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并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件本不算大的借贷纠纷,却酿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实在令人震惊。一个年轻女孩、一个曾经和自己有过婚约的女孩,后半生就这样被李超给毁了,虽然法庭上李超一再表示认罪伏法,可这对于伤痕累累的受害人一家来说,除了得到心灵的慰藉之外,又有什么改变呢。希望这起血案能够警示所有人,遇事切莫冲动,不然悔之晚矣。

(编辑:wsx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