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西安对心血管介入治疗、血液透析等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示。违规开展业务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叫停。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实行先审核后备案和逐级备案的方式。医疗机构按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公示和登记备注。各区县卫计局应尽快开展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对于涉及医院感染管理重点、耗材费用较高等问题的医疗技术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违规开展业务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叫停,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备案。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呼吸内镜、消化内镜、普通外科内镜、泌尿外科、关节镜、脊柱内镜、胸外科内镜、妇科内镜、鼻科内镜、咽喉科内镜、儿科呼吸内镜、儿科消化内镜、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包括膝、髋和其他人工关节)、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等列入《陕西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的医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