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每年涌现大量“驾考”人员,由于生源与考试能力出现严重的需求矛盾,使“驾考”积压成了“老大难”问题。如今,陕西驾考考生的福音来啦!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由省公安厅负责解决驾考考试积压问题。

  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必要时调配异地考试员组织集中考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

   今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给出了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2016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报考。

  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以前,驾校实行先收取一部分费用,学员培训一段时间之后再收取剩余的费用。现在印发的《实施意见》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同时,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如今,我省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前提是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5月底前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

  《实施意见》还鼓励建设和使用社会考场。2016年5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统一全省新建考场标准,对在用考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改造。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

  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政府有偿购买服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