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
接受张胜利辞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怀智辞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任命:
杨颜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军为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旗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明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跃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翊山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琴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谢安霞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亚飞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甄聃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张箐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黎光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田占江为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宪林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丁探军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白玉圣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怀军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鹏虎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军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玲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苗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亚飞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马榆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田飞鹏同志为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延伟同志为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帆同志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华利同志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柯同志为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文斌同志为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世雄同志为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批干部人事任免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冯春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冯春祥同志任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汉滨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崔蓉同志任汉滨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琳同志任汉滨区公证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勋兵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关庙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丹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睿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江北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浩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茨沟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丽君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吉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康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谭坝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波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坝河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成玉同志任汉滨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康平同志任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白斌同志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刘安业同志任汉滨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原任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侯康同志任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金锋同志任汉滨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荣礼同志任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辜显青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邓相军同志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徐信波同志汉滨区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陈力同志任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银艳同志任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朱庭义同志汉滨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徐军同志汉滨区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丁义慈同志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郭华富同志汉滨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王玉才同志汉滨区森林公安分局凤凰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宏同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建民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朝元、朱燕同志汉滨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