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莎莎)7月18日,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我省给第三批242人颁发了“新型高级职业农民”认证资格证书。据悉,自2014年开始培育认证“新型职业农民”以来,目前共508人获得“高级职业农民”称号。
本次认定的高级职业农民,分别来自汉中、渭南、宝鸡、延安、安康、商洛及咸阳7个市。
作为农业部确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和新生代型(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四类。被评为高级职业农民后,其所带领的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可享受如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手续、项目扶持等政策倾斜。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和职业道德等5项,实行百分制评估。2014年以来,全省市县各级陆续开展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高、中、初三级分别由省、市、县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3年来,全省共认定各级职业农民27735人,其中初级23549人,中级3678人,高级508人。今年,我省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预计2020年全省职业农民总数将达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