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渭南一小伙网聊认识已婚女 持刀将其砍杀

  图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名叫夏彤辉,今年24岁,渭南市临渭区交斜镇雷丰村人,初中文化程度。那么年纪轻轻的被告人夏彤辉,究竟所涉何罪呢?他又做过些什么,而使自己成为出庭受审的对象呢?“

  夏彤辉:“脑子一下就乱了,然后就拿出刀来乱砍一气。”

  那么,被夏彤辉持刀砍死砍伤的受害者究竟是谁?这起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当时夏彤辉在上网时认识了一个女孩缑某,两人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并很快将关系更进了一步。

  2014年10月,夏彤辉和缑某相约在西安见面后,很快又在雁塔区王家村租房同居在一起,他们从虚拟的网络世界走到了现实生活当中。

  原来和夏彤辉交往的女孩缑某,当时25岁,老家也是渭南市临渭区人,但她已经在四年前远嫁到了安徽省铜陵市,并在当地育有一个两岁大的女孩。也许由于现实婚姻的不如意,她最终选择回到了西安,并向夏彤辉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而夏彤辉也表示可以接受。

  在两个人共同生活了三个多月后的这天晚上,夏彤辉和缑某发生了不愉快,之后缑某便独自回到了娘家。

  法庭上,被告人夏彤辉自己也说不清当时究竟是为什么发生不愉快,总之缑某不理他也不说话。

  缑某回家后的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一大早,夏彤辉便乘坐火车回到了渭南,来到了女孩缑某家居住的小区。法庭上,夏彤辉供述,自己当天一共去了两次,第一次在门口徘徊了一个多小时没有进去,之后便出了小区,在附近商店购买了一把菜刀。

  通过小区监控可以看到,2015年1月27日中午12点47分左右,夏彤辉再次进入该小区,当时天空还飘着小雪,夏彤辉当时穿一件蓝色上衣,深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那么这次他为什么要带把菜刀呢?

  被告人夏彤辉:“第二次带的菜刀,之前她说她家族人非常多,我考虑毕竟在别人村,害怕别人对我有伤害。”

  夏彤辉说来到女友的家门口,听见了屋里女友和母亲的对话,女友的母亲劝自己的女儿,既然已经结婚就不要再和夏晓辉交往,在门口听见屋里的对话后,尤其是缑某的母亲不让女儿和他来往后,他变得非常生气,随后就敲开了房门进到屋内。

  当时缑某家里有缑某、缑某的母亲和她的嫂子三个大人还有缑某三个月大的侄儿,夏彤辉的突然闯入,给这个温馨平和的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夏彤辉说,自己进屋后也没有多说什么,看到缑某的母亲让打电话叫人时,他一害怕才开始动刀行凶的,那么情况是否如此呢?受害人蒋女士就是缑某的嫂子,也是现场唯一的目击者,她说当时就是给夏彤辉开的门。

  在蒋女士的描述中,夏彤辉当时的神态有点疯狂,进来之后没有说什么话,就直接用刀砍人。

  受害人蒋女士说,看到夏彤辉疯狂挥刀砍人的一幕,她就赶紧抱着孩子打开房门想往出跑。 最后蒋女士抱着孩子跑到了楼下的地下室,才躲过了一劫。而女孩缑某和她的母亲则没有那么幸运。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14点01分,夏彤辉和缑某、缑某的母亲三人厮打着出了单元楼,夏彤辉举刀对受害人继续进行砍杀,直到受害人倒地后,他才停手,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30秒。

  监控显示,14点01分30秒左右,被告人夏彤辉快速跑步出了小区大门,紧接着受害人缑某的母亲也颤巍巍的跟在后面,追出了小区,而女孩缑某此刻已经倒在了小区里。

  丧心病狂的被告人夏彤辉,在挥刀杀害两人致伤一人后,把菜刀扔在了小区外的绿化带里,他随后便返回西安,退了租住在王家村的房子,搬去东郊他同村好友温某的租住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彤辉,因感情纠纷持刀故意杀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夏彤辉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没有杀人的故意。夏彤辉的辩护人认为,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被告人使用刀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属于激情犯罪,同时案件是由恋爱感情引发的矛盾,所以建议法庭能够从轻判处。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评议之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