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安男子冒充本报记者 敲诈勒索被判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延安无业男子徐峰假冒陕西日报社记者,发短信敲诈延安市宝塔区副区长常某某,常某某报警后,徐峰被警方抓获。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峰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峰是延安市子长县栾家坪乡人,现居住在西安市南稍门。今年4月20日,徐峰通过其朋友马某得知延安市宝塔区副区长常某某的行程。于是,徐峰当日在西安购买了一张手机卡,用这张卡给被害人常某某发信息,自称是陕西日报记者吴杰,编造有人举报常某某在西安出差期间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虚假情况。后徐峰以上述编造的虚假信息为由向常某某索要8万元,后徐峰又将索要数额降至5万元,常某某随后报案。今年4月27日下午3时,徐峰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编造的虚假信息实施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徐峰在采取上述方法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主动将敲诈数额由8万元降至5万元,其犯罪数额应当认定为5万元,徐峰在完成上述敲诈行为后,因被害人常某某截止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前,实际未向其支付任何款项,故徐峰在案发前因其意志以外原因并未实际获取财物,应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峰冒充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实施敲诈勒索,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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