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延安一男子被批捕

  2015年6月26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胡某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2015年5月27日,宝塔分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宝塔区胡某家有人生产加工鱿鱼、牛肚、牛百叶等,随即民警对胡某家进行依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胡某家中有大量正在炮制的鱿鱼、牛肚、牛百叶等,经检查,胡某自2008年9月以来至今一直在用火碱(片状氢氧化钠)、双氧水(过氧化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鱿鱼、牛肚、牛百叶等食品。每天销售鱿鱼40余斤、牛肚和牛百叶各20余斤,涉嫌销售金额190余万,上述产品销往宝塔区一些火锅店、串串店,还出售到子长、志丹、吴起、延长、延川等食堂。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5年7月3日宝塔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