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倡导,今年不少人都选择就地过年。不过,对于确有必要回家过年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反复强调不能层层加码,阻止返乡群众回家过年。近日,三秦都市报全媒体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一旦过年所在地被确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节后返工被隔离期间算不算工资?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管理。因此,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被隔离的,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韩江还列举了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其中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该《通知》规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韩江表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

  为维护节日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2月8日,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各用人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省总明确,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据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倡导银行代发工资,避免被他人侵占。为了新冠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倡导职工就地过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提示函内容,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积极协商解决,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意见不一致的,企业工会要通过“一函两书”制度及时沟通、调查、提示、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省总工会通过三秦都市报全媒体特别提醒,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为企业和职工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维权服务热线12351,24小时受理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及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