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这个词

  对西安人来说早已不陌生

  2019年9月1日起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执行

  也是从那时起

  红绿蓝灰四色垃圾桶

  走进了西安人的生活

  而从今天开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施行

  在西安曲江最早实施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随处可见分类标示标语,六个垃圾分类点都有督导员进行二次分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包括废旧衣物,划分的相当仔细。

  西安德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安斌:“我们把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做到位,建立垃圾分类检查台账,垃圾分类撤桶并点,一天分三个时间点集中投放,分别是早上7点到8点半左右,中午从10点到下午1点,下午是6点到晚上8点,除这个时间段之外,大家扔垃圾需要去垃圾集中点投放。

  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前年物业办分发到家的分类垃圾桶,他们现在还在用,而且在每个入户大门里,也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图表,有常见的生活垃圾的明细,大伙扔垃圾时也能参考一下,也让垃圾分类的意识更能深入人心。

  按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禁限塑、绿色办公、净菜上市等,减少垃圾总量。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分好的垃圾混合收集

  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条例》规定,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的;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