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葛兰)32岁的赵某是高新区一家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上班期间员工手机不能带进车间,只能放在车间门口的柜子或架子上。10月18日20时30分许,赵某下班从厂房车间出来时,看到员工放手机的架子上放有三四部手机,其中一部玫瑰金色的VIVO手机比较新,发现当时没有人注意,赵某悄悄把这部手机装进口袋里,迅速离开。

  回到宿舍换下工服,赵某随即来到一个手机店准备转卖。手机店老板发现赵某不能给手机解锁,就起了疑心。手机店老板对赵某的工牌和要出售的手机拍照后,双方以700元的价格成交。当日22时许,该公司员工张某某发现自己放在门口架子上的手机不见了,用同事的手机拨打后,电话那头正是上述手机店的老板。

  10月19日,张某某到公安高新分局报案,当天,赵某被抓获归案。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西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手机进行价格认定,该手机被盗当日的价格为人民币2140元。

  近日,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批准对赵某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