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王罡 秦骥)7月21日,西安市纪委通报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截止6月底,全市共查处335件案件。

  新城区:

  1、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群工站副主任刘西文,从事参与营利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2、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太华南路社区委员黄彩虹,在低保金复审中隐瞒身份、伪造收入,骗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南张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建业,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收取部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城区文化馆馆长王雅萍,未将参赛人员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新城区委统战部原调研员樊建军,违规兼职取薪,同时用公款消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新城区中山门街道东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蔺根成,用困难群众过节慰问品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工人王铁所,隐瞒本单位为其交纳公积金情况,要求服务对象重复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碑林区:

  1、碑林区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协管员、综合市场工作人员杨强,在工作中对群众吃拿卡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西安市华都医院主要负责人张秋霞,存在过度医疗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翟岱明,对投诉人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碑林区太乙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赵宇辉,处理群众投诉态度生硬,言语失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5、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赵华,在区疾控中心违规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区疾控中心主任毋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区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闫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城管科协理员姬炳齐,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开除处分。

  莲湖区:

  1、莲湖区桃园路街道马军寨社区党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尚维花,违规发放、使用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报酬,虚报冒领独生子女费并用于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安明九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巨林刚,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原莲湖区饮食公司经理张淑建、副经理周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拆迁安置房,并贪污安置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莲湖区桃园路街道进丰社区(邓家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邓民祥,违规设置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并自制票据进行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湖区红庙坡街道星火社区副主任宁辉(借调在街道社会事务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占用红西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远东一小安稳办主任辛乾生,纵容、默许其配偶及亲属骗取医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莲湖区环西街道劳动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正武,虚报社区计生中心户长名单,并将中心户长补助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爱敏,私自向他人提供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下属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姜国强,在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无故扣押当事人押金拒不退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塔区:

  1、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小寨东路社区主任段琳君,将社区门面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存入小金库,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塔区双水磨小学校长尚胜利,未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目录中选择书目,自行联系书商,从中赚取差价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雁塔区曲江街道陆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陆建忠、村委会委员李农,在未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工程承包出去,陆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志恒、居委会主任杨郝涛,将社区居委会未入账的房屋租金收入发放福利,何志恒、杨郝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雁塔区等驾坡街道白杨寨村六组组长焦建年,违规签订租地合同,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雁塔区丈八街道木塔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重复领取工资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崇德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端,将社区面房租金收入未入社区账户,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