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市纪委、监察局

  端午节前夕,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洛川县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郑瑞兰等8人借公务之机接受吃请游玩问题。2015年7月7日,洛川县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郑瑞兰等一行8人在对该县石头镇卫生院进行半年工作考核后,与石头镇卫生院院长高宏斌、会计刘明珍驾驶私车去黄龙县无量山、莲云寺、穆柯寨景点游玩并由石头镇卫生院报销餐费450元,给予郑瑞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药品采购结算中心主任郑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高宏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干部雷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洛川县卫生局干部刘梦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头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刘明珍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洛川县医院神经内科主任郑小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洛川县京兆卫生院会计杨恩荣行政警告处分,对洛川县疾控中心司机王敏、洛川县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韦麦芹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并在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洛川县卫生局局长严宏川实施诫勉谈话。

  2、延安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齐炎龙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0月23日,齐炎龙大操大办女儿婚宴(男女双方共摆宴席54桌),且事前未向组织进行申报,婚宴中使用高档烟酒,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长县资金局局长樊振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7日,樊振强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老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安塞县建华镇畜牧站站长王正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月23日,因单位办公、招待费用9900元票据还未收齐,为了便于报账,王正伟安排会计齐某某以职工下乡补助名义报销了该费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延川县杨家圪台镇稍道河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兵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李志兵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列支招待费4249元,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切实用纪律的尺子严管全体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同时,对履行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