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润高处罚轻 驱使舞弊者铤而走险

  据记者了解,不到30岁的李某某曾经在2011年因考试舞弊,以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2015年8月刚刑满释放,又因此案被抓获。

  记者调查发现,考试舞弊参与方环环受益形成“利益同盟”,成功几率高,而被发现几率相对较低。“考生、舞弊组织、培训机构、考务人员,参与舞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受益方,受损的只是社会公平。”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说,考试舞弊被发现的几率低,这是舞弊组织猖獗的重要原因。

  此外,考试舞弊利润高,处罚轻,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办案民警介绍,最猖狂的时候,公安人员在后面追赶,考试舞弊人员还在前面报答案。民警熊陶虎说,如果李某某团伙舞弊成功,获利至少逾百万元。湖北省近年侦破的考试舞弊团伙中,多个团伙敛财达千万元。过去,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依据,考试舞弊人员很难被查处,有些只能罚点款就放人。

   4、作弊入刑 轻则拘役重则可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将面临刑罚。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和替考等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组织考试作弊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对具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其处罚与组织考试作弊相同。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说,刑法通过这些规定,实现了对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链条打击”。

  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作弊入刑,但法律从实施到产生威慑还需要过程。南昌工程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王锋教授认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舞弊行为应当严惩,起到震慑作用,还要着力做好预防,从源头上杜绝作弊行为。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延伸阅读

  2016考研英语科目 开考前45分钟拿到答案

  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刚刚结束,网络上便流出大量截图,显示今年的考研英语、政治等科目疑似泄题。根据截图,此事件疑与“文都”和“海天”等培训机构有关。教育部2015年12月27日晚10时许发出官微: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有关部门已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教育部已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调查,如查实将严惩。

  记者12月28日联系涉及的两家机构,文都考研表示内部已开展自查,一有结果会向社会公布,并称其多年考研押题率高“完全是凭老师们的经验”。海天教育集团则网发声明称网上截图中的QQ号系不法分子冒用,与集团公司无关,已着手收集资料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5年12月28日,关于此次2016考研泄题的更多细节陆续曝光出来。消息人士称,在科目英语二开考前45分钟,带有答案和提示信息的内容便泄露出来,该答案与英语二试题内容完全吻合,答案本身的正确率约五六成。

  2012年考研英语曾发生泄题事件

  2012年全国研究生考试也曾发生过泄题事件。当年研究生英语考试于1月7日14时至17时举行,考试结束当晚,就有不少人在网络上称收到考题答案和作文题目,有些考生还收到了写有试题答案的短信。此事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后经公安部门查明,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周文胜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借统一整理试卷之机从湘潭市教育考试院保密室窃取了考试试卷,并复印转卖。2013年2月底,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人员均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