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机票信息错误致票“作废”非个例 律师:建议航空公司可先审查

  记者了解到,其实张先生的这种遭遇并个例。乘客在网上预订航班成功后,信息往往无法更改或者只有部分可更改。而如果退票消费者就会有动辄8成以上的损失。面对这种尴尬,一些消费者表示这种条款是否该改改了?

  在西安街头,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经常乘坐航班的西安市民。不少受访者表示,在预订航班时的确会有信息填写有误但又无法更改的情况,而这种损失相对于购买的机票的确不是个小数目。

  西安市民:就是有一回我把机票的时间输错了,打过去他告诉我这是特价机票不能改签也不能换,也不能退票,所以我这个只能作废买全价。

  记者:损失了多少钱?

  西安市民:2张票1000多块钱。

  西安市民:有一回单位给订的机票,然后名字输错了,后来到机场就登不了机,后来就是着急走,然后重新买了一张机票。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五位西安市民,其中八位表示自己遇到或者身边的亲朋好友遇到过类似的事,其中都会选择退票或者干脆重新购买一张。而对于这方面的损失,大家都表示无法理解。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航局方面并没有针对机票改名流程的具体明确规定,订票网站也是按照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来具体执行。

  东航:身份证号可以联系订票网站更改,姓名错误只能改一字。

  南航:身份证号可根据手续更改,而姓名无法更改。

  国航:身份证和姓名如果在官方订票可更改,否则无法更改。

  各个航空公司的执行办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是相同的都是手续繁琐并耽误很多时间。对此,更多的旅客往往选择退票,但是退票的费用却异常的高昂。像最常购买的5折以内打折机票,退票手续费最少超过票价的五成,最多达到全额票价,只给乘客退还燃油附加费和保险。

  西安市民:我觉得第一别人有这机会却没坐上,第二我自己也有损失,我觉得不合理。

  西安市民:(比如)今天我走不了,我在网上当时就能把它退掉或者改期,应该这样我觉得能好点,始终还是空着过去,因为你坐不了它也不会卖给别人,算资源浪费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此,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认为,当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时,航空公司应该通过渠道核实,消费者是否存在倒卖机票的行为。如果排除此行为,应该提供一种渠道让消费者纠正这种错误,保证消费者权利。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由于航空公司所处的地位相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强势的地位,所以滋生了很多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协商没有办法解决的话,建议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