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程风)近日,一张清代光绪年间的“刑部执照”在岐山县现身。经文物专家认定,该执照实际就是百余年前买卖官衔的一个证物,对研究清代科举、用人制度及历史沿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这份“执照”是收藏人于安君在朋友送给他的一些古代地契中发现,上面记载内容为“刑部为遵旨事据俊秀曲留根陕西乾县人年三十七身六尺面黑须今遵例报捐七品衔库平银捌拾五两所捐银两于光绪四年二月初三日由刑部京捐讫相应换给执照以杜假冒须至执照者……”等87个字,并盖有鲜红的正方形刑部大印,落款为光绪四年三月。
据研究历史的文化工作者杨学琴介绍,这份距今138年的“刑部执照”,实际上就是古代的买卖官衔凭证,叫捐纳也叫报捐,花钱买来某一级别官衔只是享受了这一种荣誉,古时候大户人家光宗耀祖而并非真正的官职。这种捐纳(买卖官衔)在秦代就有,由于清代晚期财政困难,加上各种天灾、军需等大量的花费国库已无力承担,有明确的律例规定可以靠捐纳和报捐来弥补经济,而律例规定管干部的吏部官员不能捐买,管教育、科举考试的礼部官员不能捐买,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买,其余均可以捐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