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发出紧急通知应对雾霾天

  自21日起开启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12月18日起我省关中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空气污染扩散条件转差,自20日10时起,西安市空气质量达到并维持在重度污染水平。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24日前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度至重度污染程度,达到执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响应条件。为此,12月2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发出紧急通知,升级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好应急措施。

  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发电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尽可能降低污染物排放;配合公安部门加大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机动车:公安部门负责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禁行区行驶;并与环保部门加大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确保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车辆停放于所在单位指定地点。停驶公务车车牌号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公安局备案。监察部门负责督导公车停驶措施落实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应急期间停驶车辆违规上路行驶查处工作,结果每日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人为扬尘污染控制到最小程度

  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设施工单位和两类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暂停涉土施工作业及未建设密闭料场的两类企业生产,对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全市暂停涉土作业的工地及停产的两类企业名单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

  城市管理部门在保证作业安全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冲洗洒水工作;适时开展城市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暂停建筑垃圾清运审批,消纳场所停止土方作业,并对违规清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督促全市拆迁工地落实停工措施,名单报市治污减霾办和市监察局备案。

  公路管理部门加大所管养公路保洁,禁止沿线焚烧落叶、垃圾。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各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停止煤炭筛选作业。公安部门负责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警力增强巡回劝阻力度;气象部门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每日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