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首次会议明确6个成员单位和职责
本报讯(记者赵蕾)昨日,西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在今年6月调整后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对机构成员、小组职责进行明确。
会上,西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周建德宣读了关于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机构组成人员通知,协调小组组长由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担任,成员单位有6个,包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协调小组的职责有6项,包括全面了解全市重大案件情况,准确把握反腐败全局;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办案力量,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采取集中措施、重点突破;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定期排查案件线索,协调职能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监督检查移送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研判查办案件工作形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反腐败工作建议以及完成市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委不能做党内的公检法,哪些案件要查、要快查,哪些需要移送,哪个阶段移送,各单位之间如何磨合,无缝对接等,都要研究。”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作案主体多元化和作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的趋势,反腐败协调小组承担着全市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别的任何机构也无法替代的,是经市委批准同意保留不多的几个临时性议事机构之一。杨鑫在讲话中强调了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单位抓好重点工作的协调。
例如,在中纪委实行“纪法分开”要求下,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方式发生变化,与司法机关之间相互移送线索将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这要求协调小组合力反腐中首先要抓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另外,还要做好重大复杂案件审查的协调,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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