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明赵蕾)为支持地方提前做好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98.04亿元。公立医院改革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今明两年都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公立医院改革将如何改?百姓又能从改革中得到哪些实惠?

  我省正式发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基本目标: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

  《实施意见》指出基本目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区域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强化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步骤:三步走2017年全面推开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步骤大致分三步走:2015年,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综合试点(宝鸡、延安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省发布的《实施意见》到底让老百姓能得到哪些实惠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共同分担。综合采取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收受回扣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建立按人头打包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实施意见》指出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分期分批增加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数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以上。结合分级诊疗制度,拉开与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引导病人有序流动。

  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在线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医院不得自行发放新的诊疗卡,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全省实现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