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老赖”被判刑

  为了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自2014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的,由各级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并送交拘留所拘留。一些情节严重的“老赖”还被判了刑。

  2012年7月25号,澄城县某焦化公司从澄城县信用联社贷款450万元,并约定了贷款利息。但是一年的贷款期限到了后,焦化公司却没有按时归还贷款及利息。

  澄城县信用联社依法收贷办主任王建朝:咱找他,结果这时候企业就出现厂子被承包出去,法人也找不见,到企业,门也进不去。

  于是,澄城县信用联社将焦化公司起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焦化公司应偿还信用联社贷款及利息共计550万元。在执行中,由于焦化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澄城县法院查封了焦化公司的一万吨焦炭。但出乎法院意料的是,这一万吨焦炭却被公司负责人赵某私自变卖了。

  记者:为啥他敢变卖?

  澄城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宏宪:赵某认为他是处置自己的财产,再一个认为自己依然有能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450万元。

  但赵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检察机关公诉,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澄城县某焦化公司法人代表赵某:通过这次受教育以后,在这方面还是要好好学法律。

   “老赖”列入失信名单 被限制高消费、出境

  为了破解执行难,陕西省各级法院在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通过公布失信名单,对“老赖”实施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限制招投标等措施。

  2010年5月,西安市民马建兰等107人与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购房及收益纠纷,后经法院判决,“明日新概念公司”应偿还107户业主房款、收益金、违约金等费用1700多万元。但在执行阶段,公司老板马德龙并不配合。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蔷:我们就一直没有找见过,他给我们报备的几个地方,我们从来就没有找见过。

  马德龙尽管偿还欠款不积极,但消费能力十分惊人。他在微信圈中频频晒出自己打高尔夫球、出入高档会所的照片。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蔷:马德龙一年在天佑酒店的消费清单是200万元。

  于是,莲湖区人民法院将马德龙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副院长段治安:他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经营活动也受到限制,开公司等等都会受到限制。

  接着,莲湖区人民法院冻结了马德龙及其公司名下的银行账号,查封了马德龙公司名下的资产,准备启动拍卖程序来清偿他所欠的1700多万元。最后,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马德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副院长段治安:国家《刑法》313条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抽逃财产,不予不执行的,应该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陕西重拳出击惩治老赖 依法拘留3044人

  从去年11月到今年6月底,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老赖”刑事责任案件137起,涉案156人;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妨害执行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610起3044人;另外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663起案件688人;全省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295例。

  为加大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司法解释》,对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

  陕西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谭爱华:原来在执行中发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类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公安机关要移送检察院公诉,这样下来周期比较长,再一个立案起诉的门槛也比较高。现在,通过司法解释,可以赋予申请执行人自诉的程序,可以有效提高打击这类犯罪的效果,增加打击的力度。

  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老赖”的存在,伤害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相信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 ,欠债不还的老赖最终将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