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靖峰)9月8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庆代表该局,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一行3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据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经全国人大修改后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14年,西安市民姚某年满60周岁,到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因判过刑,其判刑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审定“视同缴费年限”为零(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姚某认为市人社局的审批认定错误,遂将对方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后,上诉至西安中院。

  在庭审中,双方就“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合议庭认为,按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姚某被判刑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杨庆在代表西安市人社局作最后的法庭陈诉时说:“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执行法律是西安市人社局机关和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我们在工作中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合法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本案中我局也将自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经过庭审和合议庭评议,西安中院二审认定西安市人社局有权对姚某的退休申请进行审批,且“视同缴费年限”为零的认定并无不当,但该案一审法院所作的退休审批时间认定有误,应予变更。(编辑:wsx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