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违规未报送年度报告

  记者了解到,“中郡所”的前身为“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新快报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管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为在北京注册的普通企业,登记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法定代表人刘福刚,注册时间为1998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万元,出资人为王辉、刘福刚。

  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区域形象策划与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零售图书等。值得注意的是,系统中该企业页面用突出字体显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且至今未移出该名录。为何“中郡所”前身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该系统显示,该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记者近日连续拨打“中郡所”官网所留下的电话,试图了解未及时上报年度报告原因及两个机构目前关系等相关事宜,但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专家观点

  对评比保持平常心 榜单作为参考即可

  “中郡所”所发布“百强县”名单一经发布,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不少地区将入选“百强县”作为政绩进行广泛宣传。对此,专家表示,对于该榜单,无论媒体还是评选单位都要保持平常心,将榜单作为参考即可。

  “只要是评比,难免会有一些漏洞,甚至有人会花钱买,主要集中在排名靠后的榜单中。”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要以平常心看待榜单,“有这个榜单总比没有好,名单内的百强县是大家学习的目标”。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同样强调,无论是媒体、被评选单位,对于“百强县”名单都要保持平常心,“没有必要太看重。被评选上的县也别太当回事。榜单就是做个寻找差距的参考就可以了”。

  “百强县”名单曾引广泛质疑

  记者搜索“中郡所”,在第一个页面几乎全为该机构的“负面消息”。2011年该机构发布的三个不同地区的“百强县”名单,曾有17个“国贫县”入围,引起了舆论对其权威性的广泛质疑。

  在“中郡所”公布2011年“百强县”名单后,新华视点记者曾报道指出,在当年的全国、中部、西部“百强县”榜单中,竟有17个属于“国贫县”,其中,陕西府谷县等3个“国贫县”入围“全国百强县(市)”,河南固始、重庆开县等14个“国贫县”进入“中部百强县(市)”“西部百强县(市)”榜单(新快报记者查询今年的“百强县”名单,未发现有“国贫县”入围)。

  新华社报道同时指出,“中郡所”当时的官网显示,“百强县(市)评比”从2006年第六届开始,首次出现并列第一,此后并列名次不断叠加;在2008年至2011年的榜单中,所谓的“百强”名单均被塞进一百二三十个县市(新快报记者查询中郡所官网,已不能找到以往的名单)。此外,该报道提到,“中郡所”工作人员朱先生透露,有不少县市希望提高自己在“百强县”榜单的名次,这就需要合作收费。

  这种说法曾被该所所长刘福刚否定了。刘福刚在2011年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评价中一直坚持“不收费、不发证和不授牌”原则,不存在贫困县交费进百强县的问题,“花钱买榜”纯属子虚乌有。刘福刚同时表示,百强县的数据基本都是依照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媒体等数据和调研资料获取的。(新快报 罗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