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KTV运营资金不足,KTV老板让同居女友充当会计并招揽“业务员”,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7524余万元,只返还了133余万元。8月24日,西安中院对一起涉及近千受害人的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包括公司老总在内的7人获刑。为经营KTV私募资金郭某系宝鸡市大洋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女友刘某担任公司财务,察某任出纳,赵某等4人均是融资业务员。

  2011年2月25日,郭某从他人处受让大洋公司95%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租赁宝鸡市清姜路49号副1号框架楼开办维多利亚KTV。在经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田某、杜某、雷某(均另案处理),经商议后由田某等3人帮助他向社会公众集资。

  2011年3月,郭某授权田某等人在西安市太白南路紫薇尚层小区,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集资。郭某在获得集资款项后,除将部分资金款用于维多利亚KTV装修和给业务员提成、返还被害群众外,其余资金被其个人占有。

  高息集资7524万元

  集资期间,郭某聘用刘某等人作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与业务员之间进行集资款的交接,并将所收集资款再转交他本人支配。刘某除担任财务人员外,还按照被告人郭某的指示在部分投资合同上代郭签名、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郭某给刘某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2011年3月后,一批融资业务员上岗,向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宣传。

  截至2015年4月,共有9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金额共计8459余万元,被害群众实际交纳投资款7524余万元,除向部分群众返还133余万元外,共给被害群众实际造成损失7391余万元。案发后,赵某等融资业务员及出纳察某等分别退缴了数额不等的赃款。

  公司老总被判无期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承诺的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等6名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调查显示,该案中被害群众实际投入金额达7500余万元,有证据证明郭某用于维多利亚KTV项目上的仅有1571万元,其在整个集资过程中,无完整的财务账证,不能提供完整的集资款收取及返还记录,其所称向被害群众返还2000万元左右没有证据支持。

  8月24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女友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对于未追回的赃款,则由公安雁塔分局继续追缴。

  法官教你咋看清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斌介绍,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和利用亲情诱骗是4种最为常见的手段。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官帮您罗列出诸多要点。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图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林卓君孙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