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6年随迁子女在陕高考:对其父母户籍不作要求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2016年是实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高考报名工作审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问题。

  西部网记者今天(11月28日)从省招办了解到,为确保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招办对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作出补充说明,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例如,小王是四川人,从小一直跟随在陕西务工的父母在陕西读书、生活,想申请在陕西参加2016年高考。那么,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小王的高中学籍在陕连续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当年,小王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报考条件补充说明,对小王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省招办要求,各县(区)招委会应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参加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各县(区)招生办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对相关的举报投诉要逐一受理核查,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编辑:wsx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