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昨天(12月6日)下午,宝鸡市高新十三路上,一辆试乘试驾车辆行驶时突然冲出路面发生侧翻,试驾过程仅3分钟,车内后座3人身亡、其他2人受伤。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宝鸡市高新十三路南段的新汉飞汽车城,事发车辆已经被拖离,但在现场仍可以看到玻璃残片和已经干了的血迹。根据目击者回忆,昨天 下午3点20分左右,一辆白色的众泰T600型越野车在高新十三路由北向南行驶,快到新汉飞汽车城东门的岔路口时,迅速右转撞上了一侧的灌木,随后左前轮 又撞到了一旁的道沿,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了侧翻,最后撞上一辆吉普车后才停了下来。

  目击者:当时开快很,在11路车站那开快得很。当时刹车刹不住了,进去碰了这些(车)。先撞到树上,然后把道沿撞了,撞两下进去,翻了车蹩起来了,翻一圈,蹩起来翻了一圈。

  目击者:是个S形绕弯呢,直路上S形速度太快了,没收住。

  记者:年龄有多大?

  目击者:二十五六岁,真正买车的在后头坐着呢,帮他试驾的在前面。

  在高新十一路的一个停车场,记者见到了侧翻的试驾车辆,整个车尾已经严重凹陷,前保险杠整个不见了踪影,挡风玻璃和后排一侧的玻璃也是完全破碎,可见当 时的撞击力非常大。在宝鸡市高新医院,记者见到了当时4S店的试驾员萧某,他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因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正在接受治疗,没有接受记者的采 访。

  记者在宝鸡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后排座椅的三人有一人当场死亡,两人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驾驶员唐某已被警方控制并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

  近年来,试驾车发生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8月20号,威海市文化西路与世昌大道交叉口附近,一试驾车在拐弯时与一外地私家车迎面相撞,试驾车上的4 人和私家车上的3人受伤。6月4号,319国道龙岩新罗区龙门镇,一辆雷诺试驾车与一辆奥迪Q7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4月17号,宁波北仑一 辆试驾车栽进附近一条河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那么,试驾车交通事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呢?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关 于4S店跟试驾人签的试驾协议,它约定了不考虑4S店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所有的责任都由试驾者承担。这个在法律上属于单方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这样的 条款属于无效的。责任还是应该依法划分。(宝鸡这起事故)刑事责任这一部分应该是由试驾人驾驶员承担,还有民事赔偿责任,本身试驾服务就有一定的危险性, 本身4S店就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