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咸阳讯(记者李小刚)泾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泾阳县水利局原局长,被告人杨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担任泾阳县水利局局长以来,工程承包人朱某、刘某为了在泾阳县水利局多承揽工程,并能在其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照顾,便利用春 节及中秋节之际向被告人多次送去财物,共计5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某安排朱某、刘某在泾阳县水利局承揽工程。案发后,被告人将赃款已全部退回。

  经查明,被告人从2000年至2013年12月底,家庭购置房产、车辆及存款等财产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35万余元, 在此期间其家庭支出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其从2000年至2013年12月底家庭财产、支出合计人民币247万余元,扣除其收受贿赂的5万元,借他人未 归还的30万元,差额76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被告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