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因对去年采暖季物业公司收取的30%基本热费有异议,近日,西安市民肖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家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费用共计599.30元。11月12日,该案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时隔一年,肖先生为何“旧事重提”?物业公司到底有无权力收取基本热费?昨天,记者就此分别对话当事人及西安市热力总公司。

  市民告物业  要求退还基本热费

  肖先生家住西安市灞桥区浐灞新城小区。昨天,他向记者讲述这件事的始末称,去年11月15日,他去小区物业西安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咨询小区的各项收费事宜时,被工作人员要求缴纳全额30%的暖气费基础热费,共计599.30元。

  “我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需要购买该季度的暖气但对方称这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如果不买,水、电将会被影响。”肖先生说,为了不影响日常生活,自己迫于无奈,支付了这笔钱给物业。物业于今年1月14日给他出具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热力暖气费”,备注栏内注明“暖气费基础热费(全额30%收取)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肖先生认为,自己支付30%的所谓基础热费,在这一时间段内,并未获得任何商品和服务。“物业公司不具备供热经营资质,没有资格染指暖气费收取工作。这完全是采暖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的商业关系。”于是,今年10月,肖先生将诚悦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回此前所收的基础热费。

  至于为何时隔一年才起诉此事,肖先生称,那是因为他看到,今年物业公司又贴出了类似收费通知。“通知上又写了国家规定,后果自负。而经我多方了解,国家并没有规定强制要求百姓支付此费用。”

  收取基本热费  跟行业特殊性有关

  事实是否如肖先生所说,这笔费用没有相关规定支持,物业公司也没有收取该笔费用的权力呢?随后,记者分别联系了诚悦物业公司及西安市热力总公司。

  诚悦物业一工作人员称,会将记者反映的问题汇报给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其回复。不过在该物业公司贴出的相关收费通知里记者看到,有一张是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服务中心下发给该物业的收费通知,里面要求该物业今年采用新的热费结算方式。该物业发给各位业主的收费通知,第一句也提及“接西安东郊能源有限公司通知”,基本从侧面证实了该物业收取供暖费,是在得到供热公司的授权后进行的。

  至于为何不用暖气,还要缴纳基本热费,这一规定有无出处?西安市热力总公司的一位客服人员回复记者称,这跟供暖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热具有传导性,在供热过程中存在用热户向停供户传递热能的现象,也就是说,办理停暖的用户,仍在耗用供热企业生产的热能,因此很多地区都有明文规定,停暖用户需要缴纳基本热费。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西安,基本热费的算法还不一样,如果是新小区,每一户都有各自的暖气阀门,可以做隔热处理,停暖用户只需要缴纳全额采暖费30%的费用即可。如果是老旧小区,供热管道连通无法关停,即使不用暖气,也要全额缴纳供暖费用。她说,关于基本热费的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发的〔2012〕265号文件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上都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