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公告,决定面向全国为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招聘238名博士研究生。从招聘岗位来看,大多属专业技术类岗位,医疗卫生和教育类占多数。
此次招聘要求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此次招聘考核考察即可,无需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的待遇包括: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招聘相关事宜,具体咨询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岗位表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阅。有关政策咨询,由西安市委人才办、西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