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蕾)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是:

  1.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以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武县司法局原局长赵智选,违规发放福利,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安塞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王党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绥德县民政局敬老院院长郝艳梅,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汉阴县龙垭镇三柳村党支部书记刘刚,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郑县县委党校原副校长周宝琳,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