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雁塔分局网安大队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面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一、典型案例
01 孔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这几日,公安雁塔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平台有人发布“吉祥村w厅w女被杀害”谣言,并附聊天截图。经研判分析,确定某微信用户于5月11日在微信群内首发此条谣言,后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谣言都是其发布内容的改编。经调查,嫌疑人真实身份为孔某某。在抓获该人后,该人对其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其手机中也发现了造谣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依法对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02 严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这几日,某视频平台用户发布“吉祥村歌舞厅出人命”谣言共计3条。经核实,辖区内未发生此类案件。公安雁塔分局打谣专班与浙江省义乌警方联合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义乌警方依法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03 王某某被公然侮辱案
这几日,王某某报警称有人多次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帖对自己进行侮辱。雁塔警方侦查后发现,涉案账号为吴某某注册并使用,吴某某因其好友与王某某存在矛盾,便在网络上发布带有王某某肖像及侮辱性文字的作品,存在侮辱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已对吴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保持清醒头脑,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空间。